北京車主異地被罰 凸顯跨域協調之困

據媒體報道,“北京啟動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,卻被外地交警以未張貼車險標志為由出發,已有34名北京車主因此被查處”(《北京青年報》2017年9月18日)。這看似是電子保單異地認可的問題,實則顯現出跨區域行政部門間的溝通困局。

北京2016年底推行的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,原本是利民之舉,畢竟駕車要盡量避免遮擋視線,花花綠綠的交強險、保險標志確實有礙觀瞻,結果卻是在異地不被承認,這多少顯得有些尷尬,恐怕與跨區域行政部門間溝通不暢有關。從新聞報道美國商標登記台中來看,被罰車主顯然是有備而來,特意打印瞭電子保單,卻依然被處罰。好在北京保監局和交管局意識到問題,並未不管不問,積極協調保險行業彌補車主損失,這有助於問題的解決,總不至於讓車主求告無門。作為長期關註跨區域政府間關系的人士,認為這並非偶然,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次,必須對此類事件予以重視,解決跨區域行政協調之困。

從國傢層面而言,中央不斷強調精簡行政審批,希望讓百姓跑斷腿的情況更少一些。可與普通大眾相關的審批似乎並未明顯減少,政策不兼容的事件時有發生。原本初衷可能是利於百姓的,結果卻適得其反。舉例來說,2008年深圳取消農業戶籍之初,大學生入學轉戶籍時北京不認,非得讓深圳開證明證實。明明是行政部門間溝通下就好的事情,非得將難題推給普通民眾,顯然不合時宜。歐盟國傢的車輛在整個區域內都能暢行無阻,而我國作為一個國傢,尚有政策不兼容之處,部門壁壘、區域本位比比皆是,這顯然是懶政的結果。全國社會保障、醫保體系、住房信息不聯網,導致看病難、跨省工作難和房價高企;這次是交強險全國不聯網,外地不美國商標註冊能查詢北京交強險承保情況,導致車主無故受罰,顯現出信息孤島和整合不夠的弊病。

從法律角度分析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條規定,“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,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,放置檢驗合格標志、保險標志,並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”,故河北、上海等地交警據此執法並無不妥。北京保監局解釋,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第12條規定“保險單、保險標志由保監會監制”,北京地區遵行“交強險電子保單和電子交強險標志與傳統紙質保單、紙質交強險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,或許符合《保險法》《合同法》的精神。但畢竟在全國而言,《條例》法律效力低於《道路安全法》,要麼需要有專門法律解釋,要麼繼續雕琢和細化相關規定。政策執行層面,既然保監會同意北京保監局試點,就應該在全國廣而告之和促進政策兼容,同理之於交管部門,以此為廣大車主提供權益保障。

從公民個人來講,北京的車輛不僅行駛在北京,還可能奔赴各地;如果僅龜縮在局部區域行駛,並不利於交流和發展。本來是守法公民,卻要蒙受不白之冤;不是車主的過錯,卻要承擔相應後果,有關部門難辭其咎。北京車主在全國隻能算少數,但每個人的權益都要被保護,否則行政溝通不暢的後果可能降臨到每個人頭上。因此,要贏得全國的理解和支持,車主不能總是無辜的當小白鼠。雖然被罰的款項可由保險公司承擔,可罰的分誰來負責?被異地交警截停和處罰,耽誤的時間和浪費的精力,誰來彌補?一次過犯固然可以原諒,以後要如何避免此種情況發生?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
試點是一個試錯的過程,終究會有人利益受損,但要盡量將損失降低到最小,不能總是無端讓人承受後果。因此,國傢層面要盡量創造條件,為跨區域溝通提供便利;相關法律及時美國商標分類修正,解決法律沖突問題;行政部門及時協調,破除信息孤島現象,為公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務,免除民眾後顧之憂進而贏得民心民意。(作者:蔡英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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